計畫緣起

本重劃區位屬八德(大湳地區)都市計畫(屬主細計合併擬定之計畫),自65年5月31日以桃府建都字第53634號發布實施起即為機關用地。八德(大湳地區)都市計畫係於84年9月27日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,並自97年1月28日起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,為配合地方產業需求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。因範圍內含「八塊無線送信所」涉及文化資產保存議題,爰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95次會議紀錄決議,需於重劃計畫書核定前確認文化保存價值,如經確認保存內容需併同調整都市計畫,則再提會審議;如無,則逕依審定內容報請核定並發布實施。嗣配合本府文化局107年2月26日公告之市定古蹟範圍,爰調整都市計畫內容並增訂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,並於108年3月5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41次會議審定,指定本區應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,由本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,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(草案)送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,內政部於109年8月13日核定本案都市計畫。